物品描述
這是一款含有肉塊調理包的袋裝泡麵。根據成分表顯示,內容物包含調味粉包(含雞肉風味粉、雞肉抽出物)、調味油包(含精製豬油、豬肉)以及剝皮辣椒雞肉調理包(含雞肉)。調理包固形量為 30 公克,包裝標示為常溫保存。
判斷依據
該產品含有雞肉與豬肉成分,但其肉類位於「調理包」內。根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定,若調理包屬於「軟式罐頭」(Retort Pouch),即經過高溫高壓滅菌處理、不含防腐劑、可常溫保存且含有適當湯汁者,原則上可以攜帶入境。此產品符合常溫保存與軟式罐頭包裝特徵。
違規罰鍰
若被判定不符軟罐頭標準,初犯罰鍰為新台幣 3 萬元(雞肉)或 20 萬元(豬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