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兩張照片為同一商品之不同角度。包裝呈紅色圓形桶裝,正面印有「文玉一桶半」、「清真」字樣與卡通牛圖案;側面配料表標示含有粉絲、粉包(含牛肉粉調味料)、醬包(含牛肉湯:飲用水、牛骨、牛肉、鹽、香辛料)、蔬菜包、堅果包、調味汁包及油包。
判斷依據
根據中華民國海關與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定,一般常溫保存之乾燥泡麵、即食粉類產品,若僅含有調味粉包、精煉油包或液態調味醬包(即使成分中含有豬、牛、雞等動物性萃取物、高湯或精煉油脂),只要內容物不含有任何「實體肉類/肉塊」或「未經高溫高壓滅菌之肉類調理包」,即准予攜帶入境。本產品醬包中的「牛肉湯」與粉包中的「牛肉粉」屬於高溫熬製之液態風味調質與粉末,無任何固體肉塊,符合免申報檢疫之入境規定。
違規罰鍰
無(符合規定免予處罰。若通關時有疑慮並主動走紅線申報,即使現場判定不符亦免受處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