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來自中國品牌「王小鹵」的加工禽肉製品,主成分為去骨雞爪,採用醬滷方式加工並經過輻照處理,包裝標示為真空狀態,可常溫保存 6 個月。
判斷依據
根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定,所有禽畜肉類(包括雞、鴨、鵝、豬、牛等)的加工製品,除非符合具備液態湯汁且經高溫高壓滅菌之「罐頭」標準,否則一律禁止攜帶入境。雞爪屬於禽肉產品,且中國大陸為禽流感疫區,此類真空包裝之醬滷肉製品不符合免檢疫之高溫滅菌罐頭定義,嚴禁攜入。
違規罰鍰
違規攜帶禽肉產品入境且未申報,初犯處新台幣 3 萬元罰鍰,最高可處新台幣 15 萬元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