VIFON 越南雞肉即食河粉可以帶回台灣嗎?

✗ 禁止攜帶
VIFON 越南雞肉即食河粉因含有 61 克的真實燉雞肉包,屬於禽肉製品,且產地越南為禽流感疫區,不符合台灣免檢疫泡麵之規定,禁止攜帶入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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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斷日期 : 2026/05/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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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提醒

  • • 此產品含有實體肉包(Real Chicken Pack),並非一般僅有調味粉包或乾燥肉末的泡麵,檢疫風險極高。
  • • 海關人員與防檢署可能有不同判斷標準,最終放行與否以現場檢疫人員判斷為主。

辨識結果

VIFON 越南雞肉即食河粉

禁止
物品描述
綜合兩張照片分析,此物品為越南 VIFON 品牌的碗裝即食河粉(PHỞ THỊT GÀ),包裝正面明確標示「內附 61 克真實燉雞肉包(WITH REAL STEWED CHICKEN PACK 61g)」,產地為越南。
類別
肉類製品
判斷依據
此即食河粉內含有 61 克的實體燉雞肉包(禽肉製品)。越南為高病原性禽流感疫區,雖然該肉包為常溫保存,但因含有大塊實體禽肉,不符合一般僅含調味粉或乾燥肉末之免檢疫泡麵標準。若未經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檢疫合格,此類含有實體肉包的東南亞即食麵一律禁止攜帶入境。
違規罰鍰
若未主動申報被查獲,將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
風險等級
🔴 高風險

建議事項

  • • 請勿將此款含有實體雞肉包的即食河粉攜帶入境。
  • • 若已不慎攜帶,請務必在入境時走「紅線申報通道」向檢疫人員申報,或於海關查驗前投入「農畜產品棄置箱」銷毀,主動申報或棄置可免受罰鍰處分。

⚠️ 重要免責聲明

  • 本系統為輔助參考工具:此 AI 判斷結果僅供參考,不構成任何法律建議、保證或專業諮詢。最終入境規定以海關現場人員判定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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