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綜合正反面照片資訊,此物品為越南 VIFON 品牌之即食雞肉河粉。包裝正面明確標示「WITH REAL CHICKEN」(含真實雞肉),背面成分表顯示含有「Stewed chicken pack」(燉雞肉包),且標示儲存條件為常溫乾燥保存(Keep in dry, cool place)。
判斷依據
根據海關與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定,泡麵內含之肉類調理包若屬於「軟式罐頭」(Retort Pouch),即經過高溫高壓滅菌處理、可常溫保存、不含防腐劑且含有適當湯汁者,原則上允許攜帶入境。此產品符合常溫保存之商業包裝特徵,屬於可攜帶之加工食品。
違規罰鍰
若經現場判定不符合罐頭標準且未主動申報,初犯罰鍰新台幣 30,000 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