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越南 VIFON 品牌之雞肉風味即食河粉(袋裝,淨重 65 公克),包裝正面印有 'PHỞ GÀ'、'CHICKEN FLAVOUR' 及 'Steamed rice noodles' 字樣。
判斷依據
根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之規定,一般乾燥泡麵或即食麵體,若僅附有調味粉包、精煉油包且不含實體陸生動物肉塊者,准予攜帶入境。本產品為標準之袋裝即食河粉,內僅含調味粉與精煉油包,無任何實體肉類調理包或肉乾配件,因此符合免申報檢疫之入境標準。包裝上之雞肉片圖案僅為調理示意圖,不影響合規性判定。
違規罰鍰
無(符合規定免罰;若通關時有疑慮並主動走紅線申報,亦絕對免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