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來自越南胡志明市安東市場的散裝調味粉,包裝標籤印有「婆四」品牌,並明確列出「牛肉干」等字樣。內容物呈現黃綠色顆粒粉末狀,疑似為含有肉類成分之調味粉或肉粉。
判斷依據
根據海關與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定,所有實體肉類及其加工品,包括肉乾、肉鬆及肉粉,均禁止攜帶入境。該產品標籤明確標示「牛肉干」,且內容物為疑似含有陸生動物成分之粉末加工品,並非經過高溫滅菌處理之罐頭,亦無法證明為完全精煉之油脂萃取物,故屬於禁止入境項目。
違規罰鍰
新台幣 3 萬元至 100 萬元(視肉類來源國及違規次數而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