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包裝標示為 Valley Chef 品牌之雞肉腸(Chicken Franks),成分包含機械除骨雞肉,且包裝明確註明「KEEP FROZEN UNDER -18°C」(需於攝氏負18度以下冷凍保存)。
判斷依據
根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定,所有生鮮、冷藏、冷凍之肉類及其加工品(如香腸、火腿、肉腸等)一律禁止攜帶入境。此產品為冷凍雞肉腸,屬於應施檢疫之動物產品,且不符合高溫滅菌罐頭之免檢疫標準。
違規罰鍰
新台幣 30,000 元至 150,000 元(若涉及非洲豬瘟疫區豬肉成分則為 20 萬元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