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照片中顯示為紅褐色的條狀肉類加工食品,具有明顯的肉類纖維紋理,背景包裝標示有「傳統好味道」字樣,屬於典型的肉乾類製品。
判斷依據
根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定,所有實體肉類及其加工品(如肉乾、肉鬆、香腸、火腿、臘肉等),無論是否為真空包裝,一律禁止攜帶入境。此類肉乾製品未經過高溫滅菌罐製處理,具有傳播動物傳染病(如非洲豬瘟、口蹄疫等)之極高風險,屬嚴格管制項目。
違規罰鍰
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,初犯處新台幣 20 萬元罰鍰,再犯處 100 萬元;其他肉類產品(如牛、羊、雞、鴨)首次違規處 3 萬元罰鍰,最高可處 15 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