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黑色步槍造型物品,配有瞄準鏡與伸縮槍托,外觀極度逼真。包裝塑膠袋上印有「CAUTION: This product is a toy intended for play」等玩具警告字樣。
判斷依據
雖然包裝標示為玩具,但該物品外觀與真槍極度相似。根據中華民國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》,具備類似真槍之外型、構造、材質,且具備打擊底火或足以改造成具殺傷力之「模擬槍」禁止輸入。此外,若該玩具槍之發射動能超過法定標準(20焦耳/平方公分),則涉及非法持有槍械之刑事責任。海關實務上會扣留此類物品並移請內政部警政署進行鑑定。
違規罰鍰
若判定為模擬槍,最高可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下罰鍰;若具殺傷力則涉及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