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綜合兩張照片分析,此物品為包裝蘇打餅乾。根據包裝與成分表標示,其含有三色藜麥(3.9%)、奇亞籽(1.2%)以及黑松露火腿複合調味料(3.0%,內含火腿粉 0.17%)。
判斷依據
根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定,經高溫烘焙之餅乾零食,若僅含有經高度加工之肉類粉末(如火腿粉 0.17%)作為調味,且無任何實體肉塊、肉乾或肉鬆,原則上准予攜帶入境。此外,餅乾內含之藜麥與奇亞籽已隨餅乾一同經過高溫烘烤加工,已失去發芽能力,不屬於具發芽能力之管制種子,因此符合攜帶規定。
違規罰鍰
若現場檢疫人員判定不符免檢疫標準且未申報,因火腿粉屬豬肉來源且產地為非洲豬瘟疫區,初犯可處新台幣 20 萬元罰鍰,重犯處 100 萬元罰鍰;若主動申報則免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