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包含一台帶有液晶顯示螢幕的主機、手持式衝擊波物理治療槍,以及多款可更換的治療按摩頭。此類設備主要用於復健科或物理治療,進行深層肌肉舒緩與疼痛治療。
判斷依據
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海關規定,體外衝擊波治療儀屬於醫療器材管理範疇。旅客攜帶此類醫療器材入境,必須事先向食藥署申請並取得「個人自用醫療器材專案輸入許可證」方可攜入。若未取得許可證明,海關將不予放行。
違規罰鍰
若未申報遭查獲,將依法沒入物品,並可能依違反《醫療器材管理法》移送裁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