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包裝標示為宮崎產若雞使用,採真空包裝的燻製雞里肌肉條,外層撒有黑胡椒粒。
判斷依據
根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定,所有實體肉類及其加工品(如肉乾、肉條、燻肉)無論是否為真空包裝,一律禁止攜帶入境。該產品屬於禽類肉製品,且不符合「高溫滅菌罐頭」需含有適當量湯汁及高溫高壓滅菌之定義,故禁止攜帶。
違規罰鍰
新台幣 30,000 元至 1,000,000 元
物品描述
包裝標示為宮崎產若雞使用,採真空包裝的燻製雞里肌肉條,為原味薄鹽口味。
判斷依據
根據海關與防檢規定,雞肉屬於禽類肉製品,此類燻製肉條保留原始肉類組織紋理,雖經真空包裝但未經高溫高壓滅菌處理(非罐頭),屬於應施檢疫之動物產品,禁止攜帶入境。
違規罰鍰
新台幣 30,000 元至 1,000,000 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