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照片中為一隻活體柴犬。活體動物屬於受嚴格邊境管制之檢疫物,不允許作為一般行李隨意攜帶入境。
判斷依據
活體動物入境具有傳播狂犬病等惡性人畜共通傳染病之極高風險。依照規定,攜帶犬、貓等寵物入境,必須在起飛前數個月向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申請進口同意書、植入晶片、施打狂犬病疫苗、進行血液抗體力價檢測(依輸出國別規定),並於入境時主動申報引導至指定場所接受隔離檢疫。未經此法定程序,旅客絕對不可直接將活體動物攜帶入境。
違規罰鍰
未依規定申報檢疫而私自攜帶活體動物入境,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最高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;或處新台幣 5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,且該動物將被依法退運或銷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