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中國大陸品牌「李海龍」袋裝麻辣燙,包裝標示為微辣口味(單包淨含量 437 克)。此類產品通常含有玉米溫麵條、麻辣底料包、芝麻醬包、蒜汁包及乾燥蔬菜包,屬於需要自行烹煮之袋裝即食麵食。
判斷依據
根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定,一般的袋裝麵食若其湯底與調味包僅含有精煉動物油脂(如牛油、豬油、雞油)或肉類風味萃取物,且內容物無任何實體陸生動物肉塊、肉乾、火腿、香腸、肉丸或未完全凝固之蛋類製品,則屬於可攜帶入境之加工食品。因該產品不含實體肉包,原則上允許攜帶。
違規罰鍰
若經查獲內含未申報之豬肉實體製品(如肉丸、豬肉碎),初犯處新台幣 20 萬元罰鍰,再犯處 100 萬元;若含有其他陸生動物肉類(如牛肉塊),初犯處新台幣 3 萬元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