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玻璃罐裝油漬調味料,包裝明確標示「牛タン」(牛舌)且「具の9割牛タン」(配料九成為牛舌肉塊)。
判斷依據
該產品含有明顯的陸生動物肉塊(牛舌)。雖然為罐裝,但根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定,含肉產品必須符合「高溫滅菌罐製」標準(如氣密、高溫高壓滅菌、有適當湯汁等)方可免檢疫。此類油漬肉塊製品實務上難以被認定為標準罐頭,且含有大量實體肉塊,屬於禁止攜帶入境之肉類加工品。
違規罰鍰
新台幣 30,000 元至 1,000,000 元
物品描述
白色袋裝零食,標示為「博多カリカリ鶏皮」,內容物為經過油炸處理的雞皮。
判斷依據
屬於禽類肉類加工品(雞皮)。台灣海關嚴格禁止攜帶任何形式的陸生動物肉類及其加工製品入境,無論是否經過油炸、乾燥或真空包裝,炸雞皮均在禁止清單內。
違規罰鍰
新台幣 30,000 元至 1,000,000 元
物品描述
黑色袋裝零食,標示為「揚げホルモン」,內容物為經過油炸處理的動物內臟(大腸)。
判斷依據
屬於陸生動物內臟加工品。依照規定,所有陸生動物之肉類、內臟及其加工製品均禁止攜帶入境。此產品雖經油炸加工,仍屬於應施檢疫之動物產品。
違規罰鍰
新台幣 30,000 元至 1,000,000 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