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綜合兩張照片資訊,此物品為 IQOS 品牌的加熱菸載具(加熱器)。背面標示由 Philip Morris Products S.A. 出品,馬來西亞製造;正面底部有明確的 IQOS 標誌,且上方已插入一支菸草柱。
判斷依據
根據中華民國《菸害防制法》及海關最新規定,國外購買的加熱菸(包含菸草棒與加熱器載具)一律禁止攜帶入境。雖然台灣已核准部分加熱菸品項上市,但僅限於台灣本島或離島免稅店購買之核定品項。旅客自國外(如日本、韓國等)購買之加熱菸產品未經台灣衛福部健康風險評估核定,不論數量多寡、是否自用,均不得攜帶入境。
違規罰鍰
新台幣 5 萬元至 500 萬元罰鍰,並沒入銷毀物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