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中國大陸產製之袋裝好歡螺大骨螺螄粉,包裝標示淨含量300克,內含調製干米粉包及多個配料包(含高湯包20克)。
判斷依據
根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定,中國大陸產製之螺螄粉若僅供旅客自用,每人每次攜帶總重在6公斤以下,且其配料包與高湯包內「不含任何實體陸生動物肉類(如豬肉塊、牛肉碎等)」者,原則上准予攜帶入境。該產品之大骨高湯包若僅含精煉油脂、豬骨與螺螄萃取物及調味粉,無實體肉塊,則符合檢疫規定。然而,因其屬於未開放進口之大陸農工產品,絕對禁止於台灣進行網拍、實體轉售或商業代購行為。
違規罰鍰
若經現場查驗配料包內含有實體陸生肉類(如豬肉碎、肉塊)且未主動申報,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,初犯重罰新台幣20萬元,再犯處100萬元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