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日本 Fumakilla 品牌之電子蚊香替換片,包裝標示為 150 日使用量(每日 8 小時),內含藥劑與電池,共 2 個入。
判斷依據
此產品屬於環境用藥。雖然台灣規定旅客可攜帶自用限量 1 公斤以內的環境用藥入境,但關鍵在於飛安限制:日本國土交通省將此類含殺蟲成分之產品歸類為「殺蟲劑」,屬於航空危險物品。實務上,日本機場安檢(如成田、關西機場)常禁止此類物品隨身攜帶或託運上機,查獲時會要求當場棄置。
違規罰鍰
無(若成功帶回且自用無罰鍰;但若於網路轉售則處 9 萬至 45 萬元罰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