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照片中顯示為大量金黃色、捲曲狀的油炸動物皮製品。根據外觀特徵判斷,極大機率為炸雞皮或炸豬皮,此類產品常見於東南亞旅遊伴手禮(如泰國炸雞皮)。
判斷依據
根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定,所有陸生動物肉類及其加工品,包含動物皮製食品(如炸雞皮、炸豬皮、豬皮餅乾等),無論是否經過油炸加工,均屬於禁止攜帶入境的範疇。此類產品未經過高溫滅菌罐製程序,具有傳播禽流感或非洲豬瘟等動物疫病之風險。
違規罰鍰
違規攜帶禽肉製品(如雞皮)初犯罰鍰新台幣 3 萬元;若判定為豬肉製品(如豬皮)且來自非洲豬瘟疫區,初犯罰鍰新台幣 20 萬元,最高可達 100 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