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照片顯示為一對未經明顯加工處理的天然鹿角,保留原始紋理、色澤與基部組織,屬於原態動物產品。
判斷依據
根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定,動物之骨、角、齒、爪、蹄等,若未經加工處理(如拋光、上漆、製成工藝品等高度加工),屬於應施檢疫物。原態鹿角可能攜帶動物傳染病病原,且若涉及保育類物種,需另備 CITES 證明與相關許可。一般旅客攜帶此類未經高度加工且無輸出國檢疫證明書之動物產品,禁止入境。
違規罰鍰
新台幣 3,000 元以上 15,000 元以下罰鍰(若涉及特定重大疫病風險罰鍰將更高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