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白色塑膠盒裝之熟食,內容物包含明顯的陸生動物肉片(疑似牛肉或豬肉)及烹煮過的熟蛋,底部含有湯汁。此類物品屬於一般烹調熟食,非屬高溫滅菌罐頭。
判斷依據
根據海關及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定,所有實體肉類及其加工品,無論是否經過烹煮,只要非屬「高溫滅菌罐製」之罐頭,一律禁止攜帶入境。此物品為一般熟食餐盒,含有明顯肉塊且未經高溫高壓滅菌處理,亦非氣密密封包裝,故不符合入境規定。
違規罰鍰
若含有豬肉成分,初犯罰鍰新台幣 20 萬元;若為其他肉類(如牛、雞、鴨),首次違規罰鍰新台幣 3 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