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包裝標示為「錫紙花甲粉」,屬於即食方便粉絲,內含細粉絲、調味醬包及真空包裝之花甲(蛤蜊)等加工水產品配料,屬常溫保存食品。
判斷依據
根據海關與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定,經乾燥、醃漬、調製或熟化之加工水產品(如魚、蝦、貝類、蛤蜊等),只要不含有任何陸生動物肉類成分,即屬於准予攜帶入境之品項。此產品之主要海鮮配料為花甲(貝類水產),不含陸生肉類成分,故在自用限量 6 公斤內准予攜帶入境。
違規罰鍰
無(屬合規准入物品。但若產品配料包經查含有未申報之陸生肉類成分,未申報遭查獲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罰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