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照片中呈現的是金黃色絲狀的乾燥肉製品,根據左上角的標誌辨識為「長興」品牌。這類產品通常由豬肉經過調味與烘炒製成,屬於典型的加工肉類產品。
判斷依據
根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定,所有陸生動物(如豬、牛、雞、鴨等)之加工肉製品,包括肉鬆、肉乾、肉脯、香腸等,一律禁止攜帶入境。此物品含有豬肉成分,非屬高溫高壓滅菌之軟式罐頭,具有傳播非洲豬瘟及口蹄疫等惡性動物傳染病之風險。
違規罰鍰
若由非洲豬瘟疫區(如中國大陸、港澳、越南等)攜入且未申報,初犯重罰新台幣 20 萬元,再犯即處 100 萬元罰鍰;若自非疫區攜入,初犯處新台幣 3 萬元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