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照片中顯示為博物館或展覽館內的大型熊類動物標本,包含棕熊及黑熊等。這類物品屬於受保護的野生動物製品。
判斷依據
根據台灣海關及防檢局規定,保育類動植物及其製品(如標本、皮張、骨骼等)原則上禁止攜帶入境。除非持有出口國核發之 CITES 證明書及我國主管機關核發之輸入許可證,否則一般旅客不得攜帶。此外,動物標本若未經完全防疫處理,亦有傳播疫病之風險。
違規罰鍰
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,非法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者,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