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數個呈彎曲且尖銳的動物牙齒製品(疑似野豬牙或大型哺乳動物之犬齒),頂端鑲嵌有復古雕花銀色金屬帽,牙齒表面看似經過拋光處理,由手掌托持展示。
判斷依據
此物品為原態動物牙齒製品。雖然依照防檢規定,經刨光、上漆等完全加工之動物骨、角、牙齒原則上可攜入,但由於此類獸牙製品無法單憑外觀百分之百確認其動物物種來源。若該牙齒屬於華盛頓公約(CITES)列管之保育類野生動物(如熊科、貓科、受保護之野豬物種等),在無進出口許可證的情況下攜入屬於嚴重違法行為。此外,若未經官方檢疫證明其已完全消毒且無疫病傳播風險,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亦不會輕易放行。因此,在無法提出合法物種來源證明及檢疫文件的狀況下,判定為禁止攜帶入境。
違規罰鍰
若經鑑定屬於非法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,將移送法辦並面臨刑事責任(處有期徒刑及併科高額罰鍰);若屬一般動物檢疫物未申報,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