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品描述
黑色手槍外型物品,槍身滑套前方有「TP」標誌,側面刻有「Cal. 6mm BB」及「MADE IN TAIWAN」字樣。根據外觀特徵與標示,判定為以 6mm BB 彈為子彈之氣體動力或彈簧動力模擬玩具槍(Airsoft Gun)。
判斷依據
根據中華民國海關及內政部警政署規定,合法動能(射擊動能低於每平方公分 20 焦耳)之玩具槍准予攜帶入境。然而,因其外型酷似真實槍械,屬於受管制之模擬武器,必須放置於「託運行李」中,絕對禁止隨身攜帶或手提上機。入境時必須主動向海關申報,由海關會同航空警察局人員進行動能與結構鑑定,確認無殺傷力且非屬非法改裝槍枝後方可放行。
違規罰鍰
若未主動申報且經鑑定為具殺傷力之槍枝,將依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》移送法辦,面臨刑事責任;若僅為超標玩具槍,則予以沒入。